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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、广东两省启动异地维权工作机制 依法处置黎国民律师申请维权案
来源:楚天律师发布时间:2017年10月16日作者:湖北律协

  2017年5月26日,湖北泰元律师事务所黎国民律师向咸宁市律师协会申请维权,反映其在2017年2月8日在深圳市宝安区松岗法庭办案时,在第六审判庭302办公室遭到该法庭法官和法警的辱骂和殴打,其于3月1日向宝安区人民法院投诉后,一直未得到答复。咸宁市律协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受理维权申请后,进行了初步调查,由于黎国民律师提交的证据材料不足,咸宁市律协与黎国民律师进行了多次沟通。鉴于黎国民律师申请维权案件发生在深圳,需外省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协会协助调查。2017年6月8日,咸宁市律协向省律协报告,请求省律协会同省司法厅与深圳市司法行政机关、律师协会沟通协调,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。

   接到咸宁律协报告后,省律协维权委召开专题会,研究黎国民律师维权案情,决定依据维权规则向省厅报告成立调查专班,赴深圳做进一步调查。省律协启动异地维权工作机制,与广东省律师协会取得联系,广东省律师协会高度重视,第一时间联络了深圳市司法局、深圳市律师协会予以积极配合。

   8月15日,湖北省律协成立了专门调查组,由省律协会长、维权中心主任岳琴舫带队,省律协监事长蔡学恩、省律协副秘书长刘健、省厅律公处干部董强、咸宁市律协副会长周文宁、市律协秘书长高艳为成员一行6人赴深圳,当天下午,在深圳律协会议室与广东省律协、深圳市司法局、深圳市律协领导进行座谈,经过双方集体讨论,一致达成意见:黎国民律师已向宝安区人民法院进行投诉,但至今没有回复,调查组应第一时间与宝安区人民法院取得联系,说明来意,让对方就案件进展给予答复。

   在深圳市律协维权委主任方壮毅、副主任李鲲的大力帮助下,8月16日下午3时,调查组一行来到宝安区人民法院与院方座谈,具体了解案情。宝安区法院高度重视此案,分管领导、法院纪检部门和松岗法庭庭长全程参与座谈、调查。座谈会上播放了松岗法庭当天监控全程无剪辑录像,黎国民从当事人通道走进松岗法庭第六审判庭,十一时零九分走出第六审判庭,通过法官通道进入第六审判庭后面的302办公室,十一时四十二分,黎国民离开302办公室,离开时衣着整齐,神志清醒,从监控上看不到他颈部伤痕和异常情况。302办公室的情况,因为没有安装摄像头,调查组一行还要求院方监察室提交了当天在场黎国民律师、法官李品澈、法官助理洪浩江、当班法警黄建平的调查笔录。笔录中,法官对黎国民长期异地执业进行了训斥,双方情绪较为激动,但殴打行为查无实据。

   根据调查结果,咸宁市律协多次与宝安区法院监察室、松岗法庭沟通协调,针对涉事法官在对当事律师训诫时存在态度不好的情况,请宝安法院与黎国民联系协调处理。经协调,宝安区法院已对涉事法官进行了批评教育,并拟调整岗位;同时,法院领导与黎国民律师见面进行了沟通,承诺对黎国民律师投诉过程中的有关损失给予一定经济补偿。黎国民律师已接受院方条件,双方达成和解。